金力泰
2024年7月15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或“公司”)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朱某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公告还显示了目前公司已收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已有三十余起,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9,217,527.722元,其中两起已经进入一审审理阶段,其余尚未开庭审理。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1年6月15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0月1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4月30日-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2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
回顾本案,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8号)。2024年1月4日,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根据该决定书,金力泰存在以下违法情况:公司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于以下两类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1)于2021年6月15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0月1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4月30日-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2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
业绩方面,金力泰于2024年7月8日公布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显示,金力泰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050万元–15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32%–17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950万元–1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0%–440%。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金力泰已有投资者诉讼案件进入一审审理阶段,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自愿发起索赔登记,内还可查看更多可索赔股票名单。
索赔区间
金力泰:(1)于2021年6月15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0月1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4月30日-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2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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