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近日对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发出警告,并处以146.86666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惩戒该行在金融服务过程中的多项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发布的公告,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规定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迟报投诉数据。
未按规定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
占压财政资金。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超期备案。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超期备案。
未按规定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履行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未按规定将收缴的假币上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眼查信息显示,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8年,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4974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4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9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2个。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