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评估报告是可以作为补偿依据来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被征收人最,或者是说是否公平合理。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如何审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呢?主要从以下几点来审查,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
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是否合理就从评估机构的选定开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也就是说,评估机构是由所有的被征收人经过讨论来确定的,而不是由征收方直接确定,被征收人可以从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当中,选择一家对其房屋价值来进行评估。对于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选定评估机构的,那么,征收方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抽签等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会直接剥夺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而是由自己擅自决定,这种行为显然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按照征收方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那评估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大家,在看到评估报告之后,一定要马上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是否有保障自己的选择权,如果没有,或者说自己压根就没有见过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等,那么该评估报告肯定是不合法的,肯定是不
2、评估时有没有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需要实地查勘,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然后依法作出评估报告,比如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只有将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种种因素考虑进去,那么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才有可能是合法、合理的。倘若评估机构未并考虑上述因素,且也没有实地查勘和调查,仅仅只依据航拍图或是别人提供的照片等,便出具评估报告,那肯定对被征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3、评估时点
另外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要看评估时点是否有利于被征收人。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时点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也就是,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就需要马上选定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而是过了好几年,才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为评估时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显然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利的,如果在此过程中,房屋价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按照以年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很明显会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